蚌埠发布3起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数据造假犯罪典型案例
为有效保障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质量,持续打击自动监控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为,蚌埠市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公安部门、检察部门深入开展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动,通过提前摸排,梳理问题线索,突击检查,实施精准执法,依法严厉查处了一批在线监测数据造假违法犯罪案件,形成有力震慑。现对3起近期查办的违法犯罪典型案例予以公布,并对案件承办单位:五河县生态环境分局、龙子湖区生态环境分局、固镇县生态环境分局提出表扬。
案例一:五河县双忠庙镇黄桥新型环保材料厂干扰自动监控设施逃避监管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案
2023年4月24日,省厅委托的第四方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五河县双忠庙镇黄桥新型环保材料厂日常巡查,发现该公司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浮子流量计过低。经执法人员调阅视频监控及自动监控设备历史数据发现,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工控机分钟报表4月19日00时18分开始二氧化硫实测值为92.32mg/m³,折算值为151.5mg/m³,超出排放标准,至6时19分期间,二氧化硫间断超标。监控视频显示,4月19日06时21分,该厂生产负责人将样气调节阀调至0.2L/min左右,数据迅速下降。该行为对自动监控数据造成干扰,属逃避监管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鉴于该厂为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第一条第七项规定的情形,涉嫌环境污染犯罪。5月15日,五河县生态环境分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
该案件借助第三方辅助执法,及时有效地发现并交办问题线索,基层执法人员行动迅速,通过企业视频监控、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等线索综合研判,查处过程结合了非现场执法监管和现场执法检查手段的运用。本案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生态环境部门立即启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与公安、检察机关积极会商,沟通衔接顺畅,精准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2023年8月24日,龙子湖区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通过调阅蚌埠旺能生态环保有限公司水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视频监控并经调查,查明该公司员工于8月8日21时48分对氨氮在线仪器Y型过滤器加入自来水;该公司另一名员工于8月21日11时25分对化学需氧量在线仪器Y型过滤器加入自来水。加入自来水后,稀释了自动监控设施水样,氨氮和化学需氧量数据呈显而易见地下降趋势,进而达到达标排放的目的。依据《环境监视测定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解决的方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判定该公司属于篡改监测数据情形,涉嫌环境污染犯罪。
上述行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七项的规定,应当认定为“严重对环境造成污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零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之规定,该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
本案反映了相关企业工作人员主体治污责任缺失,在发现水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超标问题后,明知水污染物未达标,故意通过稀释方式改变监测样品性质,篡改监测数据,性质恶劣。此案中,执法人员通过对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数据综合分析研判发现可疑线索,快速、精准锁定违法犯罪证据,查实企业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为。
2023年6月30日,固镇县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对蚌埠涌源聚氨酯材料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发现5月2日至6月29日期间,该公司自动在线监控设施未进行自动检验测试,流量计显示排放水量为1147.323立方米,经调阅视频监控,证实流量显示期间有水流动。在调查时,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污水处理设施员工对污水处理设施工艺不甚了解,且污水处理药剂使用量不符合逻辑,同时发现该公司高盐废水无法有效处置,经对污水处理站、事故应急池内废水采样检测,氯化物及全盐量均较高,对污水处理设施及自动在线监控设施运行造成影响。为避免数据超标,该公司在未经生态环境部门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停止在线监控设施做样,并排放废水。
上述行为符合《环境监视测定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解决的方法》第四条规定的篡改监测数据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相关规定,固镇县人民检察院出具《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固镇县公安局受理此案。
本案难点在于企业已停止排污,无法采样检测,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调取污水处理药剂购买使用记录,证实了高盐废污水处理装置无法正常运行,从而影响设施正常运行及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做样,形成完整证据链。加强部门间联络沟通,畅通行刑衔接通道。检察机关对此案严把法律适用关,出具《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公安机关缜密开展刑事侦查,生态环境部门提供专业支持,实现共同破案攻坚,有力破解基层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办案难、入刑难、执法威慑力不足等痛点,形成联合打击环境违法犯罪的强大威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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